【補助】新北市115-1「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案
【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公告
本案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相關申請資訊如下:
📌 申請對象與資格限制
適用對象: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
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
申請限制: 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
請,不得重複。
📂 本學期新申請者應備齊文件
申請書正本 1 份
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 學雜費收款收據檢附說明
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 有繳交學雜費者,不分全、半公費一律全額補助,須檢附本
學期學雜費收款收據影本(三聯單或四聯單)。
公立國中小: 因免繳學雜費,故免檢附收據影本。
📄 相關附件
實施要點、申請書及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已附於公告附件,歡迎下載參閱。
本案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相關申請資訊如下:
📌 申請對象與資格限制
適用對象: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
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
申請限制: 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
請,不得重複。
📂 本學期新申請者應備齊文件
申請書正本 1 份
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 學雜費收款收據檢附說明
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 有繳交學雜費者,不分全、半公費一律全額補助,須檢附本
學期學雜費收款收據影本(三聯單或四聯單)。
公立國中小: 因免繳學雜費,故免檢附收據影本。
📄 相關附件
實施要點、申請書及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已附於公告附件,歡迎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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