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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區鄧公國小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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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本基金旨在扶助家境清寒且具備卓越表現(學業、體育或特殊才能)之學生順利就學,國小組每名每年補助 新臺幣 5 萬元,符合資格者請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 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家境清寒」與「表現卓越」兩項標準)

一、家境清寒標準(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經濟困難,符合本市中低收入戶標準者。

二、學習表現卓越標準(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學業表現: 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學習領域)平均成績達 90分(含)以上。

★體育才能: 最近 3 學年度內(112–114學年度),曾獲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比賽前
3 名,或全國賽前 6 名(請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盃賽一覽表)。

★特殊才能: 最近 3 學年度內(112–114學年度),曾獲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比賽個
人獎前 3 名,或全國賽前 6 名者(民間機構辦理之檢定或證照不予採認)。

💰 獎助金額與推薦名額

★獎助金額: 國小組每名每年 5 萬元(採上、下學期分次撥入受獎助學生帳戶)。

★學校推薦名額: 本校初審後,依規定以推薦 1 名 報送新北市政府審核為原則。

📝 應備申請資料(請依序裝訂整齊)

1.申請表正本: 須由申請學生與家長親自簽章(附件 1)。
2.獎助學金使用計畫書: 載明金錢管理與自我規劃內容(附件 2)。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須為當年度 2 月 1 日以後申請開立者。
4.經濟狀況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非低收入戶:請檢附全戶稅籍資料。
5.獲獎/特殊表現佐證資料: 相關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 獲獎義務與重複請領規定
1.服務學習時數: 獲獎學生每學年度須主動參與服務學習活動 至少 18 小時。
2.重複請領限制: 採不重複補助原則。若已有接受政府或其他機構長期獎助者,核定金額
將扣除原獎助差額。但「法定生活補助(如低收補助、身障補助)」及
「單次/臨時性獎補助」不在此限。
3.誠實申報義務: 申請時須完整說明目前或新學年度接受之其他補助金額與單位,若故意
隱匿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資格並追回獎助金。
4.資訊公開: 獲獎學生姓名與事蹟得由新北市政府公開表揚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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