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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新北市109學年度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

主旨:公告「新北市109學年度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送「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辦理。
二、辦理目的:
(一)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相關方案,活化教師教學內涵,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
(二)藉由公開授課研究會,精研教學理論(教學原理、策略、技巧),厚植教材教法、多元評量及補救教學能力。
(三)經由公開授課及課堂提案討論,教師彼此觀摩學習教學方法及班級經營,形成教師同僚專業社群,增進教師教學知能。
(四)激勵教學典範學習,落實專業對話,深化教師專業內涵,提升教學品質改善。
三、為減少因公開授課衍生各校公文處理量,本市區級以上公開授課資訊公告,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改採電子公告辦理(依109年1月13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090021923號函),列入本案計畫之微調修正。
四、109學年度本市所屬各校教師(含校長)每學年應至少進行1次公開授課,至少有1位以上觀課教師並符合完整備課、授課及議課流程。
五、請各校衡酌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辦理以下相關重要事項:
(一)請各校校網首頁建置公開授課專區,並經共識會議研商制定適合學校運作之109學年度校本公開授課實施計畫,連同彙整該學期或學年之公開授課行事曆,於公開授課專區進行公告。109學年度第1、2學期行事曆請學校分別於109年9月30日及110年3月31日前完成上網公告。本局將於規定期限檢視各校完成情形。
(二)各校公開授課行事曆須包含公開授課時間、授課教師、授課班級、學習領域、教學單元、公開類別(如校內公開、區級公開或市級公開)及參加人員。公開授課行事曆若有調整,應於實施前3天,於公開授課專區公告修正版本。
(三)各校辦理公開授課,應包含辦理以下事項:共同備課、安排觀課教師任務、實施公開觀課、共同議課及彙整相關紀錄表件。
(四)各校辦理公開授課可開放區級觀摩交流,可加入說課流程,並儘量將觀課及議課等相關流程連續安排,於研習開辦1週前公告,以利各校報名參與。
(五)建議各校於各分區內自組「跨校公開授課策略聯盟學校」,以利區級公開授課共同教學研究會時段之安排,建立跨校教師交流之平臺。
(六)109學年度請各校仍應至少辦理1場區級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6場以上校內公開授課研究會。
六、課務處理:辦理區級以上公開課或參與跨校公開共備觀議課研究會,同意核予學校薦派及工作人員公假(課務排代),自由參加者以公假登記出席。
七、研習時數登錄與申請:
(一)本案研習時數依研習計畫辦理申請,各校須另訂公開授課研討會之研習課程表,並於本局校務行政系統之教師研習系統開設研習,俾利核發研習時數。
(二)各校登載本案研習於研習系統時,請選擇開放「市內」研習,研習名稱含「公開授課」關鍵字,以本實施計畫公告之文號為研習字號,領域課程點選「課程與教學/學科教學知能/教學單元的實作與分享」,並上傳本實施計畫核准文電子檔、本計畫及自訂之校內公開授課研討會課程表(含辦理學校、地點、時間、流程、授課教師、主持人等)。
(三)統計填報:本局於每學年結束前另案函請各校填報該學年度辦理公開授課之場次與實施情形。
(四)填報時間:110年8月。
(五)各校填報之結果將彙報本局督學室,未如期填報或實施困難之學校,將請駐區督學予以協助,並由業務科安排輔導支持人員入校協助。
八、獎勵標準:
(一)擔任校內或區級(含以上)公開授課教師(含校長)獎勵: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項規定。
1、因應108學年度新課綱正式實施,學校所屬教師依照本職進行之校內公開授課不再提列敘獎;惟另受學校指派擔任校內教學示範者,凡校內觀課人員至少3人以上,且完備公開授課相關流程及表件,教學者嘉獎1次。
2、區級以上:
(1)班級數12班以下學校:校內觀課人員至少5人且校外觀課人員至少3人,公開授課教學優良,教學者敘嘉獎2次。
(2)班級數13班以上學校:校內觀課人員至少10人且校外觀課人員至少6人,公開授課教學優良,教學者敘嘉獎2次。
(二)凡符合上述區級(含以上)公開授課觀課人數要件,辦理區級(含以上)公開授課研討會工作人員(含校長)獎勵,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2項規定,各校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4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三)校長部分提報本局辦理敘獎,教師與行政承辦人員部分則授權學校依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九、檢附「新北市109學年度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規定暨獎勵實施計畫(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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